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生产单位两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把公司的两级管理人员培养成“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公司“善待老年人、用好中年人、培养青年人”的选人用人理念、“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无为就让位”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业绩、注重基层、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七)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干部的分类及管理权限
第三条 干部的分类
本办法所称干部,指以下三类干部:
(一)高层管理干部
公司高层管理干部包括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副总经理、集团中、高级业务主管等领导班子成员干部。
(二)中层管理干部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公司特级业务主管、公司高级业务主管、中级业务主管。
(三)一般管理人员
公司一般管理干部包括公司初级主管、主办、办事员。
(四)基层管理人员
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包括生产队队长、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生产队副队长、植保员、技术员、会计。
第四条 干部管理权限
(一)公司高层管理干部,由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直接管理,其考核、选拔任用,由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进行。
(二)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管理,其考核、选拔由公司党委决定。具体任免、聘用、解聘按职位类别,属党群、纪检工作部门的由公司党委任免;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办公会研究聘用。干部考察组成员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三)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由公司行政管理,其考核、选拔、任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聘用,具体干部考察工作由人力资源、政工部、纪检室配合进行。
第三章 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干部任职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干部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主动的全局意识、敏锐的风险意识、良好的创新意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事业心;
(四)具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出色地完成所任职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干部任职必须具备的资格
(一)高层干部任职资格
公司高层管理干部,由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直接管理,其任职资格按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执行。
(二)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1.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2. 原则上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选拔任用总经理助理,原则上应在部门正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部门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下一职级工作满4年;选拔任用部门正职,原则上应在部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部门副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下一职级累计满4年;选拔任用部门副职,原则上应在公司业务主管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选拔公司特级业务主管,原则上应在部门正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选拔公司高级业务主管,原则上应在公司部门副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选拔公司中级业务主管,原则上应在公司主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一般干部任职资格
1.机关编制内的一般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制胶厂编制内的一般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经党委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四)基层管理干部任职资格
1.会计和技术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经党委研究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2.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植保员必须具备基层管理经验,熟悉当地情况。
(五)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选拔聘用两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逐级提拔,特殊情况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群众评价好、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单位或部门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业绩特别显著。
破格提拔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第四章 选拔聘用程序
第八条 动议。公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采取如下方式提出动议:
(一)公司党委或者行政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二)公司政工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公司党委提出初步建议。
(三)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书记、副书记)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九条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政工部在报经公司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按照公司部门岗位设置数和工作实际需要情况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推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参与民主推荐会的人员:
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是:公司班子成员;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一定比例的基层管理人员代表。
(二)会议民主推荐的程序:
1.由公司政工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结果统计、分析。
4.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三)确定考察对象
政工部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经公司党委研究同意之后确定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民主评议在80分以下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条 考察。对公司党委确定的考察对象,公司政工部必须依据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和不同职务的具体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一是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二是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听取纪委、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一)考察工作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就考察工作相关情况进行沟通。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5.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并经公司政工部集体研究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党委报告。
(二)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公司机关:
1.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
2.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员工。
3.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
(三)个别谈话还应当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不得以推荐谈话代替考察谈话。
(五)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后被公司党委确定任职的,考察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个人自然情况,个人工作、学习简历和在近五年内参加党校、干校培训或其它专业培训的情况。
2.民主推荐情况
要写明推荐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单位、参加人员范围、人数和推荐结果。
3.主要政治德才表现
从思想政治表现、作风情况、工作实绩三方面实事求是的来总结干部的日常表现情况。要注重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考核结果,工作实绩。
4.廉政情况
主要指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廉洁自律情况。
5.存在的不足
主要指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政治、思想、作风、品德、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考察组意见
考察组必须向公司党委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包括被考察人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任何职务等。
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讨论任免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一)公司党委在正式讨论决定中层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人员,应听取公司纪委(公司纪检室)的意见。
(二)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三)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司党委分管领导或者政工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如有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成员进行充分讨论。
3.对拟提拔人员逐一进行表决,以公司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 任职。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一)实行中层管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拟提拔担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司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执行。
(二)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司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任职时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实行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回避制度。
公司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干部聘免职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章 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选拔聘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和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或领导圈阅等形式来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聘用;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选拔聘用;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选拔聘用;
(五)不准要求提拔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在选拔聘用干部过程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七)不准在考察过程中接受有关当事人的红包和礼品;
(八)不准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九)不准在选拔聘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伙。
第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的选拔聘用,公司党委不予批准,已做出决定的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及纪委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和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党委及政工部、纪检室在干部选拔聘用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公司党委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 广大员工和群众对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党委和纪委举报、申诉。
第六章 干部考核
第二十条 干部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十一条 考核权限:
(一)公司高级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考核;
(二)公司中级干部由公司党委组织安排,由党委提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三)公司一般干部由公司党委指导安排,由人力资源、政工部、纪检室配合开展考核工作。
(四)公司基层干部由司党委指导安排,由机关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德”—政治素质(20分)。考核要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事业心,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等。
“能”—工作能力(20分)。考核要点包括:团结协作、综合分析、解决难点问题和善于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政策水平、个人修养、领导艺术和人格魅力等。
“勤”—工作作风(15分)。考核要点包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责任心和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出勤情况等。
“绩”—工作实绩(30分)。考核要点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工作经验总结及合理化建议等。
“廉”—廉洁自律(15分)。考核要点包括:执行党和国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准纪守法,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注重自身修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
对中级以下级层的干部考核,一年进行一次,时间原则安排在年终,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一)中级干部考核
中级干部考核由公司党委组织考核。公司党委提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员包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制胶厂管理人员),中级干部在会上向参会人员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参会人员按考核内容对中级干部逐一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汇总后向公司党委汇报。
(二)一般干部考核
一般干部考核由公司党委指导安排。由政工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室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召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参会人员按考核内容对中级干部逐一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汇总后向公司党委汇报。
(三)基层干部考核
基层干部考核由公司党委指导安排。由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到生产队召开承包人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包括:生产队队委、职代会承包人代表、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女工小组长、党员、随机抽选承包人)参会人数按队委人数的3倍计算,基层干部在会上向参会人员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参会人员按考核内容对中级干部逐一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汇总后向公司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考评结果的划分。根据考评结果,将其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优秀 90分以上(含90分)
称职 70分(含7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
基本称职 60分(含60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
不称职 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议结束后,考核组将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公司党、政领导分别与两级管理人员干部谈话,反馈测评分数和组织考核意见,并征求本人意见。
(二)公司党委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总结评议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1.对评定为“优秀”的两级管理人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鼓励和表扬,特别优秀者授予“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对于考核名列前三的,作为提拔、培养的重点对象;对于考核位居后三名的进行谈话;
2.对评定为“称职”的两级管理人员干部,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帮助进一步改进;
3.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两级管理人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予以岗位调整。
4.对评定为“不称职”的两级管理人员干部,给予书面通报,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问责。
第七章 干部升降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干部升降级管理包括干部晋升,干部暂停职务,干部免职、降职、辞职等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干部晋升
干部晋升,是指干部由低职级岗位向高职级岗位变动,干部晋升按第四章干部选拔聘用程序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免职、降职
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司党委有权对公司中级以下(含中级)干部作免职、降职处理。
(一)干部免职是指因干部退休、晋升、干部离职、职务调整或降职任用后免去原任职务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而免去其原任职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工作作风或思想作风不端正,所在单位大多数员工不拥护,经考察不适合继续担任原职务的;
2.拒不服从公司调动或交流轮换决定的;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半年的;
4.退休、调动、晋升、离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
5.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应予免职的。
(二)干部降职是指干部职务由较高职级向较低职级变动。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降职:
1.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评定等级为“不称职”,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需要降职的;
2.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党委会讨论通过需要降职的;
3.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应予降职的。
第二十九条 干部辞职
(一)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报公司党委审批同意后办理干部免职手续。
2.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任职务,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责令辞职,是指公司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通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其现任职务。
第三十条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的以及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选拔聘用条件的,按干部选拔聘用管理程序再次考察后,可重新提拔任用。
第八章 干部离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干部辞职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领导、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工作交接手续,在工作交接手续未完成前,不得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干部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填写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附件3),相关工作重点说明和重大工作项目的交接描述可另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交接人应将工作电子文档资料、纸质文档资料、重大工作项目及未尽事项等相关工作进行分类交接。对于工作交接人正在进行的重大工作项目及未尽事项应详细列明项目的工作重点、工作进度、注意事项以及工作承接人。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核定工作交接内容后,需签字确认。工作交接人的直接上级为工作监交人(其中公司高级干部离任时,工作监交人应由公司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如临时出现直接上级不能进行工作监交的情形,由工作交接人的间接上级指定专门的工作监交人完成工作监交。
第三十五条 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在监交人签字核准后方可生效,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是交接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三十六条 关键岗位干部发生岗位变动时需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未完成离任审计的关键岗位干部,原则上不得离职或担任新职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干部管理制度若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本制度如与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一致,以集团公司制度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
2.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干部年度考
核登记表
3.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工作项目和
文件交接表
附件1:
干部任免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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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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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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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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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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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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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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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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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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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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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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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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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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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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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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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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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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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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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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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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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核 度结 考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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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免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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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 治 面 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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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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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意 批 机 关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行任政免机意关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附件2:
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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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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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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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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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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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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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分管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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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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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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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 评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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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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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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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选拔聘用干部考察报告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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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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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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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特征、职业操守、主要胜任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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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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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核结果 :
上个周期( 年 月) 考核等级: 排名:第 名/共 名 上上个周期( 年 月) 考核等级: 排名:第 名/共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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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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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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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结果: |
附件4:
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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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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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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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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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原因 |
□职务调整 □晋升 □免职 □降职 □辞职 □工作职责范围改变 □休假(30天以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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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交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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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类别 |
序号 |
项目工作内容 |
交接资料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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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作项目/未尽事项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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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接项目 |
工作要点 |
进展情况说明 |
主要联系人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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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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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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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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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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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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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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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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